微信借款的时候应该注意那些问题?
成都追债公司 发布时间:2018-01-05 浏览:1758
柯德平
成都追债公司提醒大家,随着手机微信应用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完成借款。为了让大家避免未来收债时收不到债等情况的发生,特意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方面:
第一点:固定好“微信使用人就是借款人”的证据
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,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。在司法实践中,若对方死不承认是自己的微信号,对微信使用人的认定将有一定的难度,很容易因此而失去胜诉的机会。所以说,以后有人在微信中向你借钱时,固定好“微信使用人就是借款人”的证据是很有必要的。具体方法有:
1、通过其绑定的手机号认定。
如果微信绑定了手机号,法官通过当庭拨打,并确认该手机号为当事人所有,一般都能认定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的当事人。
因绑定的手机号很容易被更换,所以最好是进行截屏保存,若能同时拨打该电话确认借款事实并录音当然就更加保险啦。
2、通过其头像或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认定。
有的人会把头像设置成自己的照片,或是会在朋友圈中“晒”关于自己的文字、照片等信息。通过上述信息也可以认定微信使用人为当事人,但由于其可更改性太强,一定要及时收藏或截屏保存。
第二点:聊天内容中的借款意思表示要完整、明确
1、聊天内容要完整,不要轻易撤销、删除!
大家都知道,在微信聊天中是有撤销、删除功能的,在进行借款的聊天过程中,如果轻易地对其中某些的聊天信息进行撤销、删除的话,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完整,或将给自己以后的诉讼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!
2、是借款,还是赠与?不能有歧义!
在现实生活中,有些人在微信借款的聊天中表述不清,从聊天记录上很难判断当事人双方成立的是借贷合同还是赠与合同,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视。比如说“哥们,快点给我转2万块钱,有急用!”,如果就这么不加思索地给他转了过去。到时候他说你是赠与给他的,那就扯不清了!所以说,在聊天中一定要有借的意思表示,在转账中留言“张三,这2万你先借去用”,那就更加保险啦。
3、光有聊天记录还不行!还要有已支付借款的证据!
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,光是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而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,借款合同不成立。所以说,仅仅只有借款的聊天记录是不够的。现实生活中,支付借款的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、银行账户转账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、微信发红包等。